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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互联网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2005年1月11日 广西互联网协会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西互联网协会会员的发展和管理,保护会员权利,充分发挥本协会的作用,维护协会声誉,确保本协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广西互联网协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协会会员入会的基本条件、会员的基本权利、义务等,依照本协会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协会会员的入会由协会常务理事会决定,会员发展和管理的具体工作由本协会秘书处负责。
第四条 本协会会员应当遵章守法,自觉履行本办法规定的义务,正确行使本办法规定的权利。
第五条 本协会会员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二章 会 员
第六条 本协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七条 单位会员是经各级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与互联网行业相关的企业、事业、科研、教育单位以及社会团体。
第八条 每个会员单位应指派一名能够代表该单位利益,在业界有一定影响,愿意并能够参加本协会经常性活动的人员作为其代表,并书面报协会秘书处。会员单位可以另派人员参加本协会分支机构的工作,该人员可以个人身份申请成为本协会个人会员。
第九条 个人会员是在互联网领域有一定专长和贡献的中国公民。
第十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单位应当是在广西区内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第三章 入会程序
第十一条 凡符合《广西互联网协会章程》及本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愿意履行会员义务,正当行使会员权利,愿意为广西互联网行业发展贡献力量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以及具有中国国籍的公民个人,均可申请加入本协会,成为本协会正式会员。
第十二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公民个人,应履行下列申请手续:
(一)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应先填写《广西互联网协会单位会员申请书》和《广西互联网协会单位会员申请表》,并将申请书、申请表及工商企业营业执照、社团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等材料一同报协会秘书处。
(二)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个人,须有本协会两名以上会员或一名以上理事会成员推荐,同时填写《广西互联网协会个人会员申请书》、《广西互联网协会个人会员申请表》,并将申请书、申请表、推荐信、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一同报协会秘书处。
(三)入会申请材料可以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协会秘书处提交。
第十三条 协会秘书处在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后,认为合格的,提交协会常务理事会决定。常务理事会决定接纳申请人为协会会员的,即由秘书处通知申请人在30日内办理会员注册手续;
申请人自注册之日起成为本协会正式会员,并由协会颁发《广西互联网协会会员证》;协会秘书处于会员注册之日起30日内,在本协会网站上予以公布。
第四章 会员权利义务及活动方式、程序
第十四条 入会申请人自注册之日起即获得广西互联网协会会员资格,享有会员权利,并履行会员义务。
第十五条 本协会会员除享有本协会《章程》已规定的会员权利外,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协会会员代表大会;
(二)免费或优惠参加本协会组织的互联网高级论坛与交流活动;
(三)免费或优惠获得协会提供的网上信息服务;
(四)优先获得协会掌握的行业热点信息;
(五)协会组织的重要活动的冠名优先权;
(六)参加协会组织的其他业务活动的优先权和优惠权;
(七)了解协会工作情况和工作计划;
第十六条 单位会员指派的代表一经确定,应保持相对稳定,由于工作变动等原因确需调整的,会员单位应及时书面通知本协会。
单位会员指派的代表被选举为协会理事会理事、常务理事、副理事长的,该单位会员即相应成为本协会理事单位、常务理事单位、副理事长单位。
第五章 会 费
第十七条 本协会会员应当依照本协会《章程》和本《办法》的规定交纳会费。
第十八条 本协会会费分为单位会员会费和个人会员会费。单位会员会费分为营利性单位会员会费和非营利性单位会员会费。
第十九条 个人会员年度会费为20元;非营利性单位会员年度会费为300元;营利性单位会员年度会费为500元。
理事单位年度会费为800元;常务理事单位及副理事长单位年度会费为1500元。
第二十条 会员如愿意交纳超过以上标准会费的,可以赞助形式提供。
会员如缴纳会费确有困难的,可向协会提出申请,经协会常务理事会批准可予以减免。
第二十一条 协会分支机构不单独向其成员单位另行收取会费。
第二十二条 新批准入会的单位会员,应按照上述会费标准于登记注册时一次性交纳当年会费,以后按年度交纳。
第二十三条 会员应于每年6月30日前按照上述会费标准一次性交纳当年会费,也可以一次性合并交纳应届三年的会费。
第二十四条 会费的收取和管理由本协会秘书处负责,秘书处应建立健全财务制度,配备专(兼)职财会人员,设立会费收支帐册,接受审计和社团登记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并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财务收支状况。
会费以“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以及“以收量支”的原则,主要用于召开协会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以及工作会议、业务研讨会,咨询、培训、技术交流、考察、编报信息等围绕团体宗旨开展的各项业务活动,并用于支付聘用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办公和为会员单位提供服务等方面的开支。
第二十五条 本协会会费标准的制定由协会会员代表大会半数以上通过方可实施。
第六章 会员退会及违规处理
第二十六条 会员要求退会时,应书面通知协会秘书处。
第二十七条 会员严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受到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停业整顿、暂扣和吊销其许可证、营业执照等处罚,或严重违反本协会章程以及本办法的规定的,由协会秘书处报常务理事会,由常务理事会视不同情况给予其警告、取消会员资格的处理。
第二十八条 会员如无正当理由一年不交纳会费的,则视为自动退会,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二十九条 会员退会或被取消会员资格的,由协会秘书处在协会网站上定期公布。其原享有的会员权利亦自动终止。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广西互联网协会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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